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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集聚一大批新時代創新人才,為我市深化創新驅動、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關于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7〕1號)、《關于加快新時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粵組通〔2017〕46號)、《關于打造創新驅動發展升級版的行動計劃(2017-2020年)》(東委發〔2017〕15號)和《東莞市“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行動方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營造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的良好環境,加快引進培養創新人才,形成一支與我市創新驅動發展相匹配的新時代創新人才隊伍。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項目。實行更具競爭力的引才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人才提供綜合補貼。
1.本方案所稱的新引進人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
(2)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市;
(3)2017年1月1日后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準);
(4)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除外)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其中,具有本科學歷,或具有初級或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所在單位須符合本方案限定范圍(詳見附件)。
?2.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標準如下:
條件類別 |
最高補貼額度 |
補貼方式 |
資金來源 |
正高級職稱 |
30萬元/人 |
分5年等額發放 |
用人單位所在園區、鎮(街)財政和市財政按1:1
比例分擔
(其中市屬非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人才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
副高級職稱或博士 (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人才按副高級標準補貼) |
20萬元/人 |
分5年等額發放 |
碩士 |
6萬元/人 |
分3年等額發放 |
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
萬元
(限定用人單位范圍) |
6萬元/人 |
分3年等額發放 |
初級職稱或全日制本科
(限定用人單位范圍) |
由各園區、鎮(街)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1萬元/人(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人才不得低于2萬元/人) |
一次性發放 |
用人單位所在園區、鎮(街)財政承擔
(其中市屬非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人才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
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每人限申領一次。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最高補貼額度的40%,符合條件且具有我市戶籍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最高補貼額度的100%。
3.新引進人才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市財政有關人才政策待遇,重復部分予以核減。
(二)實施新時代創新人才提升項目。大力推動我市人才資源開發,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能力提升培養扶持。
1.扶持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我市戶籍,且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市;
(2)在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除外)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3)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已享受我市專業人才學歷進修補助并取得對應學位的人才不納入扶持對象范圍)。
2.扶持標準如下:
條件類別 |
扶持標準 |
扶持方式 |
資金來源 |
取得正高級職稱 |
5萬元/人 |
一次性發放 |
市財政承擔 |
取得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取得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按取得副高級職稱標準扶持) |
4萬元/人 |
取得碩士學位 |
2萬元/人 |
(三)實施新時代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三甲醫院創建博士工作站;支持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大型工業企業、建有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企業、成長性高新企業創建博士工作站。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三甲醫院的博士工作站與我市中小型科技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對新建博士工作站和進站博士人才提供保障。
1.建站保障。對經批準設立的博士工作站,由市財政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建站資助。
2.編制保障。按照省部署,建立博士事業編制統籌使用機制,預留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專門用于保障博士畢業生的引進、培養、流動所需編制。此類編制專項用于有關事業單位及其博士工作站的博士,經機構編制、組織和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實行實名制管理。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可探索實行員額制管理。在站博士由設站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三甲醫院統一納入事業編制保障管理,5年內保留事業編制人員身份。
3.待遇保障。在站博士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繳納由設站單位予以保障。
(四)打造招才引智工作平臺
1.擴大海外人才工作站建站數量規模。實施固定建站和靈活合作相結合的模式,爭取到2021年海外人才工作站固定建站數量達到8個,靈活建站數量達到30個,構建覆蓋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地區)的招才引智網絡。對采取固定建站模式的海外人才工作站,給予每年8萬元的基本運作經費、交通補貼和績效獎勵;對采取靈活合作模式的海外人才工作站,給予交通補貼和績效獎勵??冃И剟罡鶕扑]人才的數量、層次和對我市的貢獻給予不同標準的獎勵:
(1)協助我市舉辦高層次人才交流活動,成功組織符合活動條件的海外人才實際參會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
(2)推薦碩士學位海外人才,成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合作協議,且在莞工作滿3個月的,按500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
(3)推薦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務海外人才,成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合作協議,且在莞工作滿3個月的,按1萬元/人標準給予獎勵;
(4)推薦海外碩士或以上學位人才創業項目落戶東莞,創業企業注冊后實繳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且所推薦人才持股不少于30%的,按3萬元/個標準給予獎勵;
(5)推薦的海外人才獲得特色人才資格的,根據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相關標準,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
2.組建國內人才工作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依托第三方專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國內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城市組建一批國內人才工作站。爭取到2021年國內人才工作站建站數量達到10個左右,協助我市在外舉辦人才政策推廣專場、重點企事業單位人才招聘活動等。給予每個國內人才工作站每年5萬元的基本運作經費和績效獎勵;其中績效獎勵根據推薦人才的數量、層次和對我市的貢獻給予不同標準的獎勵:
(1)推薦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人才,成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合作協議,且在莞工作滿3個月的,按500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
(2)推薦碩士或以上學位人才創業項目落戶東莞,創業企業注冊后實繳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且所推薦人才持股不少于30%的,按2萬元/個標準給予獎勵;
(3)推薦的人才獲得特色人才資格的,根據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相關標準,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
3.每年舉辦或參加3場次左右人才交流及高新技術項目科研成果推介活動,宣傳推介我市創新創業環境;組織5場次左右外出人才招聘及項目對接活動,推動我市企事業單位與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項目對接,大力延攬各類人才來莞創新創業。
(五)打造市內人才交流提升平臺
1.每年在我市組織舉辦一系列的高層次人才交流、論壇或項目對接活動,推動人才、技術、項目交流合作,促進各類創新要素集聚我市。
2.加強人才駐點服務工作,每年選派50名左右高層次人才到我市企事業單位開展駐點服務,協助技術攻關,承擔研發課題,舉辦講座培訓等,推動企事業單位科研、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提升,并爭取實質性引進人才。
3.每年組織一定場次的創新人才培訓活動,支持和鼓勵各類組織開展相關的人才培訓或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活動,著力提升人才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六)打造專業人才服務平臺
1.加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支持松山湖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業扶持政策,引進國際化、高水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育發展專業化、產業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業龍頭、骨干企業。
2.優化創新創業人才服務中心建設。充分發揮“服務、交流、展示、成果轉化、創新、創業”六大功能,促進人才、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
3.完善高層次人才服務專區建設。進一步整合政府公共服務職能,豐富服務內容,優化服務流程,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務。
4.強化人才信息管理服務。建立覆蓋全市人才的人才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加快實現信息互通和數據銜接。健全人事檔案管理機制,各鎮街和市直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推進檔案管理規范化和精細化,加強人事信息錄入和更新工作,切實增強人才信息完整性和有效性。
5.加強社會化人才服務平臺建設。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第三方專業機構有序參與和承接人才信息收集、人才課題調研、人才項目評審等人才服務工作,著力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第三方行業協(學)會等社會組織設立人才服務聯絡點,搭建政府與人才聯系橋梁。對承接相關人才業務并提供材料初審或代送服務的聯絡點,由市財政按最高3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
三、組織保障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指導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工作的實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人力資源局負責具體執行本方案有關招才引智、交流提升等人才發展平臺建設,牽頭實施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人才能力提升培養扶持等人才資助資金申領和其他人才引進培養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鎮(街道、園區)承擔的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資金預算安排,協助實施本方案有關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人才能力提升培養扶持等人才資助資金申領和其他人才引進培養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有關市財政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核實有關申請人戶籍信息。
市社會保障局負責協助核實有關申請人社會保險信息。
市稅務局負責協助核實有關申請人納稅信息。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直各單位根據人事檔案管理權限,負責協助核實有關申請人人事檔案關系信息。
四、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